盐亭不动产征字(2021)第239号
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15-81611589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08日
附名单C:\fakepath\公告亭2021239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