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一、 政策规定
根据(宝人社发〔2021〕40号)文件精神,对自行乘用交通工具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跨区县)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省内市外二个层次给予跨省一次性交通补助。(一)省外务工的,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400元;(二)市外省内务工的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200元。
二、报销流程
1、认定享受对象
对自行乘用交通工具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跨县区)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
2、明确报销凭证
自行乘用交通工具外出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其他银行卡和惠民一卡通概不受理)和(外出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就业证明原件任意一项即可);镇级机构出具的该人员属于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对象家庭)。
3、严格申报程序
乡镇劳动保障所对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申报表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填写《陇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审核表》和《陇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县级就业服务中心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将交通补贴资金拨付各镇,由各镇劳动保障所给脱贫劳动力予以拨付。
4、明确申报时间
(1)脱贫劳动力个人申报时间: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随时可向乡镇(街道)申报交通一次性交通补助。
(2)各镇申报时间:今年县就业中心收集申报两次,3月1日和9月1日集中受理各镇一次性交通补贴资料,其他时间不接受资料上报工作。各镇上报名册和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并开始发放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涉及脱贫劳动力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实施,完成工作任务,加强管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横幅、标语、微信等宣传工具宣传政策,驻村工作队和帮联干部要上门宣传,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所有脱贫劳动力政策知晓率,所有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都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
3、加强督查考核
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是就业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就业扶贫年度绩效考核,各乡镇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各镇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做好项目规范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报销人员信息资格审核、核实和汇总上报工作,及时登记帮扶措施和成效,做好项目档案规范管理工作,维护好就业扶贫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对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的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及时纠正。
4、一次性交通补贴计划安排情况
全县一次性交通补贴计划安排3000人,其中省外2000人、省内1000人,任务计划和资金随后下发各镇,各镇积极落实人员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任务计划表、交通补贴审核表、花名册、就业证明)
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