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润陇县丰台山100MW风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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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12:12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近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华润陇县丰台山100MW风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全文如下:

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润电新投字〔2015〕0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县城正西26公里的固关镇附近,行政区划隶属于宝鸡市陇县固关镇新集川乡,风电场范围面积约45.2平方千米,海拔高度在1800米至2500米之间。工程永久占地面积25.42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5.81公顷。工程设计安装50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兆瓦。工程总投资73443万元,环保投资121.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17%。本次评价范围不包括升压站的110kV输变线路出线部分。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核准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充分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之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物种,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施工道路临时加宽部分应在施工后进行生态恢复。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临时弃渣场应设置挡渣墙、排水沟,做到先挡后弃,确保工程废渣不下沟,不入河,对秦岭细鳞鲑生存环境不产生直接影响。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堆土、水泥、沙石和石灰等原料应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建筑材料堆场和混凝土搅拌场应设置挡风墙,运输车辆应处于密封状态。对堆料场、工程临时用地要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相关要求经行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填埋场处理。

(四)施工期应避开国家和省级保护动物迁徙高峰期和繁殖高峰期。

(五)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生态文明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破坏植被,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七)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在动工前30日内与环境监理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工作书面合同,并报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备案。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项目试生产的依据,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必须向我厅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和宝鸡市环保局陇县分局分别组织实施。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陇县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