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南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经陇县人民政府批准,陇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对以下被拆迁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依法征收和补偿。目前,地上附着物已全部拆除,土地使用权由陇县人民政府收回。因被拆迁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公告注销:
马应虎,原城关镇南大街32--4号,陇城私字第1885号;
马开疆,原城关镇南大街34号,陇城私字第1703号;
储德福,原城关镇南大街42号,陇城私字第1515号;
杨永和、杨春和,原城关镇南大街46号,陇城私字第1395号;
王金惠,原城关镇南大街54号,陇城私字第1466号;
赵务实,原城关镇学道巷15号,陇城私字第0935号;
赵武魁,原城关镇学道巷15号,陇城私字第1065号;
陇县幼儿园,原城关镇南大街65号,陇城自字第81号;
陇县西关医院(同仁医院),陇城自字第87号;
陇县房地产管理所,原城关镇南大街36号,陇城直字第081号;
陇县房地产管理所,原城关镇南大街42号,陇城直字第072号;
陇县房地产管理所,原城关镇南大街44号,陇城直字第141号;
陇县房地产管理所,原城关镇南大街21号,陇城直字第160号。
陇县自然资源局(陇县不动产登记局)
二0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