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人民政府 批准和实施信息 关于2024年3月6日拟作出2个项目批复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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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9 08: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陕西德润宏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能源生产项目、陇县陇州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437日至2024313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2660290

传真:0917-4602642

邮箱:bjshbjlxfj@163.com

通讯地址:陇县城关镇崇文路6号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721200)

陇县陇州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专家组意见.pdf

陕西德润宏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能源生产项目专家意见.pdf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陕西德润宏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能源生产项目

 

陇县曹家湾镇流渠村

 

陕西德润宏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31万元。项目租赁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原料车间各1座,购置粉碎机、炭化炉、生物质颗粒燃料自动化生产线等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等附属设施。

 

 

废气:施工期:严格执行《施工厂界扬尘排放限值》(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1078-2017)表1中施工厂界扬尘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原料堆场设置封闭式钢结构大棚;粉碎粉尘经粉碎机上方集气罩集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制棒产生的废气采取在制棒机投料口加盖挡板进行抑尘;碳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在炭化炉末端设置管道集中收集,利用碱液喷淋塔+湿电除烟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

废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施肥,不外排。

    噪声: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安装减振弹簧、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燃烧灰渣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处置。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及运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陇县陇州液化石油气储备站项目

 

陇县东南镇东兴路

 

陇县陇州液化石油气储备站

 

项目总投资2036.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6万元。项目新建3座50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罐以及1座50立方米残液储罐,灌装车间1座,办公楼及其他附属设施。

 

 

废气:灌装过程产生的废气:采取在充装枪头安装液化石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处理;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要求。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利用发电机自带的烟气净化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施肥,不外排。

噪声: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安装减振弹簧、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处置。液化石油气储罐残液、钢瓶残液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转移及运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