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栋川镇清河村委会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现代烟草农业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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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4 21:49

近日,我们对姚安县栋川镇清河村委会探索土地股份制改革,发展现代烟草农业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通过调查,使我们对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问题有了初浅的认识,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模式和途径进行了初步的思考,从中得到了一些启示。

一、清河村委会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发展现代烟草农业的基本情况

(一)清河村委会的基本概况

姚安县栋川镇清河村委会距县城3公里,辖16个自然村28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1330户、5435人;全村劳动力资源3895人,占总人口的71%,其中:男劳力1955人,女劳力1940人;全村有耕地面积4598亩,人均0.85亩,其中:水田4146亩,旱地434亩。该村劳动力主要从事粮、烟、养殖业等传统农业,由于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加之离城较近,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增长较快。2007年末全村外出从业人员1210人,占该村劳动力总数的31%。2007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2432元,比全县平均水平低173.64元。

(二)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情况

为探索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姚安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州局关于发展现代烟草农业的工作要求,经过认真调研,选择了栋川镇清河村作为建立现代烟草农业的试点村,通过土地入股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烟农生产组织化程度,探索建立烟叶种植——其他农作物合理轮作——发展规模养殖——有机肥还田——原生态烟叶的循环经济模式,全面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实现“以烟为主、综合建设、多业发展、增加收益”的目标,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试点区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为切实做好土地流转改革试点工作,姚安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政策协调。姚安县烟草分公司和试点乡镇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试点项目工作组,并针对试点区域制定了指导性意见,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各级政府对试点区域给予新农村建设、通村道路建设、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二是烟草公司提供烟水配套、烟路配套、密集型烤房建设、科技措施推广、烟叶专业化服务及建立农业生产风险保障等扶持;三是对其他农副产品生产、经营给予扶持。

试点政策和方案明确之后,县、乡各级各部门采取召开村民会议和广大干部逐户宣传政策等形式做了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并根据农户反映的意见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通过政府与农户的良性互动,在取得绝大部分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后,2008年4月清河村委会由16个村民小组,708户农户按照“依法、有偿、自愿”原则流转出土地1035亩,成立了姚安清河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10万元,股东由姚安县栋川镇清河村民委员会和土地入股农户组成,其中姚安县政府投入的前期扶持资金10万元作为村委会的股份参与投资,但不参与分红,其他股份由规模化种植区内的农户以土地折资入股,土地入股期限为一年,第二年根据当年烟叶种植区域作适当调整。

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组成。股东代表共49人由土地入股村民按一人一票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并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公司经理由董事长兼任,副经理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公司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与农户签定了《姚安县清河现代农业烟草示范点土地折价合股协议》,由农户按每亩土地700元作价入股加入公司(此价格按照姚安县平均地租测算确定),公司将土地以30—100亩为单元划片成立专业生产作业小组,公开招聘作业组长承包管理,公司统一垫付农用物资和人工费等生产成本。公司垫付的生产成本除了支付扶持资金外,由烟草公司借支100万元,待烟叶收购时从出售烟叶收入中扣回。作业组长负责组织生产管理,入股农户有权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参加农事劳作,农事劳作按各生产环节以计件工资的形式支付劳务报酬,入股土地每年每亩保底分红不低于1400元(比土地出租价格高700元)。农民加入公司专业生产作业小组进行劳作还可以获得与外部市场同等的劳务收入。据其中一位作业小组长介绍,参加烟叶生产的强劳动力农忙时节每天可获得80元的工资收入。

(三)清河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展现代烟草农业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1、生产经营管理模式。清河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生产管理,统一农事操作,以现金支付劳务报酬,经营效益按股分配的生产组织管理,以独立经营方式为烟农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操作模式为:公司设专业合作组,各专业合作组长由绝大多数烟农共同认可的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村民小组长或社会能人担任。经理与专业合作组长签订种植管理协议,在公司领导下,各专业组长根据土地折价入股情况,划定种植单元,各专业合作组长组织烟农按生产环节进行农事操作。通过公司统一种植管理,统一交售,所产生的效益扣除生产成本后,按入股土地面积比例分红。物资费用、机耕费、起垄费、水费、烟苗费、烘烤费、劳务费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支付,各专业合作组长签字认可,公司统一核算。按生产技术标准,公司统筹协调,各专业组据实支付作业人员的劳务报酬。

2、对生产经营管理的奖惩考核。公司对各村民小组长、种烟能手、专业化合作社社长(村委会成立统一的烤烟专业合作社)、分社长(以村民小组或责任单元为一个专业合作分社)及相关管理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奖惩考核,要求经营土地亩产值目标必须达到2800元以上,单产达到175公斤以上。作业小组项目负责人人均保底工资每人每月800元,管理人员月均工资600元。亩产值以2800元为基数,每增收100元,奖励责任人10元,社长、分社长及管理人员5元,达不到目标,每减收100元按奖励对象和奖励额度相应扣减个人报酬。

3、烟叶产业及辅助产业建设。一是建立基本烟田保护制度,全面实现基础设施配套。根据试点区年度生产规划,制定基本烟田保护实施细则,围绕基本烟田进行烟水、烤房、烟路配套建设。统一烟田规划,促进土地流转,对全村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按照集中连片要求布局。二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公司经济实力,增加烟农收入,降低生产成本,根据试点村的生产实际和市场需求,烟叶采收结束后,由各专业组织种植蔬菜,由公司负责组织市场销售。以种植白菜为例,每亩按2000公斤计算,每公斤按0.3元计算,每亩可收入600元,预计实现产值70.3万元。三是发展现代养猪业,带动清河村农户共同发展,同时引导农户建立“环保养猪、安全养猪”新理念,生产优质安全的猪肉产品,建立良好的市场信誉。以大户为龙头,由州烟草公司投资45万元,集中建盖现代化猪舍1382平方米,扶持120户农户养殖,户均养殖5头,带动其他农户发展规模化养殖,全村出售生猪约1800头,全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70万元,户均2000元左右。

4、公司效益分析。2008年清河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支持下,抓住实施现代烟草农业的机遇,上半年入股土地全部种植了烤烟,通过实行商品化育苗、规模化种植、专业化生产、工场化烘烤等现代经营管理方式,烟叶长势和品质明显好于往年。据测算,入股1035亩土地共计交售烟叶23万公斤,均价为15.5元,烟叶收入预计356.5万元,扣除生产费用348万元(物耗106万元,人工费122万元,管理费20万元),种植烤烟盈利108.5万元;下半年入股土地已组织套种大粒蚕豆350亩,西兰花等600亩,种植人工食用菌50亩,小春预计可盈利30万元,加上烟草公司扶持资金22.6万元,公司全年可盈利161.4万元,土地入股分红每亩达1400元,加上农户参加烟叶生产获得劳务收入,平均每亩纯收益达2578.74元,公司尚有积累16.5万元。总体而言,清河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今年既定目标,公司运作情况良好。

二、姚安县清河村委会土地流转探索给我们的启示

姚安县清河村委会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践证明,土地股份合作制符合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有利于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实现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从姚安县清河村委会土地流转的实践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土地股份制改革是深化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

当前实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对我国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特别是在解决农民温饱问题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条件的变迁,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暴露出一些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矛盾和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社会化大生产加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必须走以集约化和规模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之路。通过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可以落实广大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股份合作组织对集体资产的经营权,建立起权、责、利相一致的经营管理体制,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同时,通过推行股份合作制,能够实现土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有利于克服单家独户经营过于分散的弊端,使各种资源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流转集中,产生规模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姚安县栋川镇清河村委会在这方面的探索走在了全州的前列。从清河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这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以土地承包权入股或将集体土地所有权从价值形态上量化为个人股权的形式来克服家庭承包制的弊端,从而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一种有效形式。这种土地经营制度并不等于土地私有化,而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是一种兼有个人所有制和集体经济性质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让农民作为集体成员对土地的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即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公司则作为财产的法人主体,将土地既作为一种价值化的资产,可直接投入生产经营中实现增值,又可作为一种资本投入,实现土地资本经营的企业化、集约化、市场化,从而较好地促进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离”,使国家、集体、农民三者都找到合理定位和合法的利益保障;既保证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又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转移。

(二)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和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有效途径

土地规模化经营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条件,而消除土地规模化经营体制障碍的有效途径就是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在土地经营者之间的合理流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土地通过合理的流转,使土地资源从收益低的种植户手中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实现土地资源与技术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经营能手在资金、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及其对市场的驾驭能力,使人、财、物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从而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促进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

(三)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以土地入股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规模经营形式,作为一种体制和机制创新,不仅可以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和技术,而且还将形成适应市场经济的高效完善的农业产业化和经营管理体系,在土地产权清晰和确保农民股权收益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打破行政地域界限进行规模经营的重组整合,让土地流动起来,加速土地的流转和集中,加快培育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化企业、中介、行业协会等龙头组织,通过龙头将广大农户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的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并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功能,延伸农产品产业链,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从而有效地解决制约农业发展的资金、技术、服务、市场和机制等一系列难题,促进现代农业和市场农业的发展。

(四)解放思想,加强领导是确保土地股份制改革取得成功的组织保证

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作为一种破解农业产业化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在我国沿海发达地区已有着20多年的实践经验,由此形成了南海模式、上海模式、温岭模式、苏州模式、海城模式、北京模式等多种可供借鉴的运作模式。但是,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在一些地方也引起过争论,但争论的核心并不是在要不要改革上,而是怎样改革才能在保证农民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土地资源有效流转的问题上。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各级党委、政府一要解放思想,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来自基层和农民的大胆实践和创新,并从政策上给予积极引导和扶持,使土地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二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加强指导,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三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对继续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的十七大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依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对于楚雄州广大农村这样欠发达的地区来说,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通过对包括集体土地在内的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将农民对集体土地的经营权价值化,赋予农民分红权利,将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进行三权分离,从而进一步明晰了农村土地的产权。二是有利于集中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土地股份合作制既有效地解决了小规模分散经营和土地撂荒问题,促进了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又极大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二、三产业的全面发展。通过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量化入股,参与分红,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四是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五是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促进跨社区、跨所有制的联合,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新的生产力。六是有利于建立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一方面,使集体经济和个人所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得到有机结合,使集体经营和家庭经营两个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从而真正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土地的统一规划和开发,特别是随着双层经营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还有利于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从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农村文明进步。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贯彻十七大精神、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工作来抓。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自觉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和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运行和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发后,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主体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要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在确保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用土地入股分红的方式,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或由政府牵头建立联动机制,把农户自愿流转的土地集中起来,由专业大户承包经营,实行红利分配。加强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规范土地流转,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规章制度,确保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规范运作。一要科学设置股权结构。在股权设置上可设集体股、个人基本股和个人流动股。集体股的资产来源主要是原有集体资产和上级扶持补助;个人基本股的资产来源主要是以农户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为基础进行折股量化,这部分个人基本股的持股人只有收益权(按股分红),没有继承权和转让权,持股人户口迁出本社区或死亡后,其个人基本股由集体按股权数量所包含的土地现行价值回购,社区内新增合法人口可从集体股中配售一定数量的个人基本股;个人流动股的资产来源主要以个人现金、资产、技术等方式入股,这部分个人流动股可以继承和在内部转让,以促使股权流动,促进土地股权市场逐步发育。在科学设置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以独立经济法人的身份参与外部投资活动,也可以以独立的经济实体身份与外部投资者合资合作开展多种经济活动,以克服股份合作制企业长期存在的股权封闭问题。二要推进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同股同权,同股同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三要建立健全“三会”制度。集体行政组织要按照股份合作的章程参与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东要依照有关法规和股份合作制的章程,加强对董事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扬农民当家作主的精神,以堵塞各种漏洞。

(三)因地制宜,加强指导,完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政策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需要多方支持和努力,各级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一要抓好试点,分类指导。要在总结现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类型的地区继续扩大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总结推广。在试点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切忌“一刀切”和“一哄而上”。要充分认识到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并不是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唯一选择,只要是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和使农业持续稳定发展而采取的任何形式的改革都应该鼓励和支持。二是对引进高科技、开发新产品的农业龙头企业在引进设备上给予补贴,税收上给予减免。三是对上规模的承包专业大户,特别是跨县、市承包土地的专业大户给予扶持。四是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大户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应增强“三农”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在资金、信息、技术上给予帮助指导,提高土地规模经营专业大户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

(四)加强对农民特别是经营者的培训

由于农民特别是经营者素质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因此,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农民各种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同时要重视经营大户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者队伍的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土地经营者队伍的培训,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巩固和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健康发展。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云南省楚雄州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