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实举报!临沂通报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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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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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保护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担当尽责的浓厚氛围,现将5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于对兰山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张某某受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3年1月,王某向兰山区纪委监委举报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张某某在办理其劳动仲裁一案中,同案不同判,收受贿赂,枉法仲裁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同案不同判”问题不属实,未发现张某某收受贿赂,枉法仲裁的情况。2023年4月18日,兰山区纪委监委向举报人王某进行反馈答复,王某表示满意。为消除负面影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2023年4月20日,经兰山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以书面方式为张某某受到的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

二、关于对莒南县坪上镇朝阳工作区书记黄某某受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3年9月以来,莒南县委组织部多次收到上级转办关于反映坪上镇朝阳工作区书记黄某某对土地承包费欠款不管不问不作为问题的信访举报。经调查核实,2023年5月,坪上镇对朝阳村幸福峪开展“三资”清理工作,黄某某及村“两委”干部多次通知欠款人员缴纳土地承包费,但欠款人置之不理。2023年7月,朝阳村村委会经研究对有关人员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回了被拖欠土地承包费,不存在黄某某对欠款不管不问不作为问题。2023年10月26日和11月21日,坪上镇党委先后在幸福峪党支部党员大会和坪上镇网格化服务中心党支部党员大会对黄某某受到的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

三、关于对平邑县温水镇民政办主任华某受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3年2月,平邑县温水镇党委收到匿名举报,反映温水镇民政办主任华某在为北温水村闫某某和东围沟二村高某某办理低保过程中收受钱财问题。经调查核实,北温水村闫某某从未申请并享受过低保,东围沟二村高某某妻子及女儿均符合办理低保的条件且已按程序予以审批,未发现华某收受财物问题。2023年8月14日,温水镇党委在温水镇机关第二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对华某受到的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

四、关于对兰陵县芦柞镇金庄村党支部受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3年12月,赵某某向兰陵县芦柞镇党委举报2021年至2023年芦柞镇金庄村党支部违规发展党员问题。经调查核实,2021年以来金庄村共发展3名党员,均严格按照程序推选,不存在违规情形,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20日,芦柞镇党委向举报人赵某某进行反馈答复,赵某某表示认可。2024年1月2日,芦柞镇党委在金庄村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对金庄村党支部受到的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

五、关于对临沭县玉山镇英里村党员发展对象吴某某受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3年10月,吴某某向临沭县委组织部举报临沭县玉山镇英里村党员发展对象吴某某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经调查核实,临沭县公安局朱仓派出所开具了吴某某无犯罪记录证明,信访、计生、个人征信等方面也均无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经与玉山镇英里村“两委”干部、部分党员、群众谈话了解,均表示吴某某能够积极参与村级事务,表现比较突出,党员群众认可度较高。2023年11月7日,玉山镇党委向举报人吴某某进行反馈答复,吴某某表示认可。2023年11月20日,玉山镇党委在玉山镇英里村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对吴某某受到的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

不实举报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信访秩序,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坚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协同推进打击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工作,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切实营造激浊扬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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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实举报!临沂通报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