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法课堂】暴力袭警,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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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6 04:54

陇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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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

案情简介

被告人薛某某因民事纠纷与他人发生争执。陇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四名民警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饮过酒的薛某某情绪激动,对经初查告知的处理结果不满,推搡并言语辱骂处警民警。民警在对其警告时,薛某某朝一名民警暴击一拳。在民警欲使用警械传唤被告人薛某某到派出所时,薛某某拒不配合极力反抗,致又一民警受伤。经鉴定,受损伤程度分别被评定为轻伤二级、轻微伤。

法院判决

被告人薛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分别致轻伤、轻微伤,实施毁坏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装备,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薛某某归案能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陇县人民法院最终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被告人上诉后,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二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黑板

袭警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入刑,其目的为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尊重人民警察”的良好氛围。人民警察是为人民服务,保护警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人民警察的执法权不容侵犯,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如果广大市民对警察的执法行为存在意见,请通过正当途径维权,切不要采取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的行为,因一时冲动,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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