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杀一家三口 陕西陇县7·24杀人案嫌疑人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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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4 19:11

  

  被告人杨陇利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西部网讯(记者 陈嘉伟) 一男子十几年前离开家乡随父母去他乡生活,却始终偏执地将离乡的原因归咎于家乡村民,总想伺机报复,在“测试”自己胆量故意杀人未遂后回到家乡,最终将无辜的村民杨某某一家三口残忍杀害。6月12日,宝鸡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被告人杨陇利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某等五人经济损失74000余元。

  1998年,为了增加家庭收入,父母带着7岁的杨陇利离开户籍地陇县东南镇某村前往银川做小生意并在此生活。母亲为了让儿子成才,时常会把异地生活的种种不易讲给儿子,希望能激励他好好学习。但这样的激励,没能使杨陇利奋发图强,反而在他心中种下了仇恨的种子。加之长大后的杨陇利没有工作,生活不尽如意,他总是将所有的错都归结于家乡的村民。这种心理在一直积蓄、发酵,终使其产生报复心理,预谋杀害全村村民。

  为了验证人被捂住嘴后能否发出声音及能否被捂死,杨陇利预谋先杀个人“测试”一下自己杀人的胆量和能力,2013年7月20日下午,杨陇利以“抓小偷”为由在其居住的楼道内,用围裙将杜某某捂住嘴摔倒在地,并往三楼拖拽,由于杜某某大声呼救,杜某某的儿子及时赶到,才未酿成大祸。但通过此次“测试”,杨陇利感觉自己具备了杀人的能力,于是杨陇利乘火车窜至陇县县城准备实施自己多年的“计划”。

  7月22日,杨陇利在陇县县城某杂货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藏于身上。当日下午,他来到曾居住的村组,在商店购买一箱酸奶,以探亲为由取得了杨某某之父的信任,受到了热情招待,并于当晚留宿在其家中。睡到半夜,杨陇利趁杨某某之父等人熟睡之际,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先后将杨某某之父、杨某某之妻及其子残忍杀害,并拿走杨某某之妻的手机后将房门倒锁、钥匙折断扔掉,逃离现场。7月25日,杨陇利在岐山县蔡家坡火车站候车逃往宁夏固原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陇利经预谋,分别连续用刀捅刺致三人死亡,一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杨陇利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