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完成2023年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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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3 07:48

6月14日至15日,陕西省顺利完成2023年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工作。

本次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抽取全省18个样本县(区)(西安市西咸新区,宝鸡市陇县、麟游县,咸阳市长武县、淳化县、永寿县,铜川市印台区、宜君县,延安市吴起县、安塞区,榆林市横山区、神木市,汉中市洋县、镇巴县、勉县,安康市平利县、岚皋县,商洛市柞水县)开展德育、数学和科学三个学科的现场测试工作。6月16日,18个样本县(区)均按要求完成测试数据、监测工具回收等工作,全省监测现场实施工作顺利完成。

共有302所学校、12251名中小学生、3831名教师和班主任以及302名校长参加现场测试和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为保障安全有序实施监测工作,6月12日至15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和抽调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省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教材处、教师工作处、教育信息化处、陕西省教育质量评估与经费事务中心等相关人员和市县专家组成18个省级视导组分赴各样本县(区)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进行实地视导检查,确保监测实施工作安全有序。省政府教育副总督学、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白燕对西安市西咸新区、延安市安塞区进行监测过程视导巡查。

4月19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陕政教督办函〔2023〕18号),对全省2023年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作出安排。4月25日,组织召开了陕西省2023年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部署视频会,重点对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控、培训要求、安全保密等进行部署强调,要求各级提高认识,科学组织,夯实责任,确保安全顺利。5月下旬,印发了2023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和《现场操作手册》,对监测工作分工、监测工作实施、监测工作程序与要求、监测人员安排及应急事件处置等进行详细说明,切实规范做好监测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各样本县(区)、校按照有关要求,成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工作细则,合理安排测试工作人员,严密组织监测培训,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有序推进监测实施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完善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扩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覆盖面,提高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督导评估,加快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方案》(陕政教督〔2021〕2号),2022年6月,陕西省首次开展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实施工作。此次监测是全省第二次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对象为四年级、八年级学生,监测的学科为德育、语文、数学、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实践、心理健康、英语。2023年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科目为德育、科学、数学学科。同时对课程开设、教学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学校管理和区域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情况进行测试,同时监测学生学业负担、心理健康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