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庞籍罢相案看北宋的司法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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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2 14:34

  在后人撰写的有关宋朝的小说中,杨家将、包公、寇准以及狄青等都是真实的人物。但其中被“污名化”最厉害的,大概非庞籍莫属了。在小说中,以庞籍为原型的庞太师是一个无恶不作的奸臣;而历史上的庞籍,却是北宋时的一代名相和名将。他与韩琦、范仲淹等同为驻守西部边关、抵御西夏的大臣;名将狄青是他的部将,也正是在他的大力支持和举荐下,狄青才得以建立卓越功勋。不仅如此,他还是一个法律专家。他进士及第后,先后担任黄州司理参军、开封府法曹参军;入朝后又担任刑部详覆官、侍御史、御史台知杂事(御史台主持工作的长官),以及判大理寺事等,都是同司法相关的职务,并参与了宋仁宗时重要的立法《天圣编敕》的编纂。

  庞籍在抵御西夏的战争中战功卓著,被任命为枢密副使,又改任参知政事,成为朝廷的执政大臣;后又升任枢密使,不久后担任宰相之职,成为北宋时少有的独任宰相之人(北宋时宰相一般为两至三人)。史称庞籍“晓律令,长于吏事”,但“持法深峭,军中有犯,或断斩刳磔,或累笞至死”。而他被罢免宰相职务,也是同牵连到他的一起案件有关。

  齐州学究皇甫渊参与抓捕盗贼立功,按规定可以领取赏钱,但皇甫渊是个官迷,不愿要赏钱,而想做官,为此几次上书朝廷,要求给自己个官,并找到道士赵清贶替自己帮忙。这个赵清贶同庞籍的姐姐家沾亲带故,对外称自己是庞籍的外甥,经常背地里打着庞籍的旗号捞外快。因此,赵清贶骗皇甫渊说能替他搞定,并与宰相府的小吏勾结,收受了皇甫渊一笔贿赂,但庞籍对此并不知情。而皇甫渊以为事情已经搞定,几次去待漏院(百官早上等候上朝的办公场所)找庞籍,结果被庞籍下令赶回齐州。小吏见事情败露,反过来向官府举报赵清贶受贿之事。

  开封府受理案件后,逮捕了赵清贶,并将其刺配远恶州郡。看过《水浒传》的都知道,宋朝的刺配是将犯人脸上刺字、杖脊之后发配远方的刑罚。赵清贶杖脊发配之后,走到半路,因棒疮发作而死。因此,案件涉及当朝宰相,谏官韩绛上书弹劾,认为是庞籍授意开封府杀人灭口。这样一来,朝廷不得不下令彻查,可最终查无实据。但韩绛不肯罢休,“言不已”,最终宋仁宗不得不罢免了庞籍宰相之职,出任郓州知州。

  在庞籍遭到弹劾的同时,负责审理此案的开封府官员也遇到了麻烦,因为如果赵清贶之死的确与开封府有关,那么包括知府吕公绰在内的相关官员都脱不了干系。宋朝沿袭了《唐律》的规定,实行官员的错案连带责任制。《宋刑统·名例律》“同职犯罪”门规定:“诸同职犯公坐(公罪)者,长官为一等,通判官为一等,判官为一等,主典为一等,各以所由为首。”根据北宋州府衙门案件审理程序,案件在经过推鞫、检断、勘结三道程序后,由长吏当厅虑问(也称录问),认定事实无误,由相关官员联署方可作出判决。判决之后,如果发现判决有错的,不仅主审官要承担责任,所有联署官员包括长官都要根据各自在案件审理中的职责及过错,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北宋初年就规定:“应断狱失入死刑者,不得以官减赎,检法官、判官皆削一任,而检法仍赎铜十斤,长吏则停任。”这就明确了主审官(主典)、检法官(司法、法曹参军)、判官、长吏的连带责任。在北宋历史上,类似的案例是很多的。

  我们之前谈到过的宋太宗雍熙元年(984年)的“王元吉”一案(见《法治日报》2021年3月10日《北宋时的登闻鼓是如何运作的》)在平反昭雪后,原审此案的开封府官员都受到了连带处罚:知府刘保勋夺俸三月,推官张雍及左右军巡院判官韩照裔、宋廷照并夺一官勒停(免官降级),左右军巡使殿直庞刚、王业降职处分,主审的官吏决杖流放海岛。宋仁宗天圣九年(1031年),陇州陇安县民庞仁义诬告马文千、高文密等五人为劫盗,州衙对五人严刑逼供,高文密死于刑讯之下,其余四人屈打成招。知州孙济在草草录问之后即判处四人死刑。后来真正的劫盗在秦州被捕。尽管正值大赦,但朝廷依然对审理此案的官吏给予了相应的处罚:司理院狱吏杖脊配沙门岛,司理参军严九龄、推官李廓、判官李谨言并除名配广州衙前,知州孙济贬雷州参军。

  当然,如果在审理过程中,相关官员对定罪和量刑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拒绝签署,或记录在案,若日后证实此案判决确为不当的,则可免于连坐;若是因此而雪活人命的,还要给予相应的奖励。据《宋史·循吏传》记载:宋太宗时,邵晔任蓬州录事参军时,知州杨全“性悍率蒙昧”,属下百姓张道丰等被诬为劫盗,草草审讯后都被判处死刑。邵晔察觉这是个冤案,拒绝在判决书上签署,请求杨全再仔细核查,但被杨全拒绝。张道丰等临刑称冤,案件便按照“别勘”程序重新复核。不久,真正的劫盗被抓获,张道丰等人被无罪释放,而杨全则被“削籍为民”。邵晔任满回京,宋太宗召见他,对他说:“尔能活吾平民,深可嘉也。”并“赐钱五万,下诏以(杨)全事戒谕天下;授(邵)晔光禄寺丞,使广南采访刑狱”。

  因此,在本案中,谏官韩绛弹劾庞籍授意开封知府吕公绰在对赵清贶杖脊时做了手脚,从而使得赵清贶半道而亡,以达到杀人灭口的目的。因涉及开封府官员犯罪,杖杀赵清贶一案便由御史台进行审理。御史台认为吕公绰接受庞籍授意、杖杀赵清贶以灭口的事实存在,吕公绰因此被贬为徐州知州;原开封府推官孙锡和判官王砺此前已经提任,现在案发,连带遭到追贬;侍御史吴祕因未及时对此案进行监察弹劾,也被贬为濠州知州。吕公绰对这一处理决定不服,上书为自己辩解。宋仁宗令现任开封知府杨察复审,查明对赵清贶进行杖脊是在判官厅执行的,并非吕公绰亲自所为;但吕公绰作为长官,依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宋仁宗只是将复核的结果告知他,并未改变贬官的处理决定,只是在过了一段时间后又将他召回。而庞籍被罢免宰相职务后,一直在地方任职,直到上书告老才回到京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