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对羌人的羁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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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8 23:23

论唐代对羌人的羁縻政策

2023-02-23 05:00

发布于:山西省

论唐代对羌人的羁縻政策

叶 健

摘 要:羁縻政策是历代中央王朝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之一。唐代治理边疆民族一直秉承历史传统,承袭了“恩威并施,羁縻治之”的治理政策。唐代是羌人活跃在历史舞台的重要时期,主要的羌人部众有党项羌、白兰羌、西山诸羌以及苏毗、羊同等等。面对风俗相异的羌人,唐代沿用前代的民族政策,即实施羁縻政策。笔者试从唐代对羌人的羁縻政策,以解析唐代治理羌人的羁縻政策的特点与作用。

关键词:唐代;羌人;羁縻政策

羌族是我国历史悠久、分布广泛的一个古老民族。据两唐书记载,唐代羌人的族群甚多,如党项羌、白兰羌、西山诸羌以及吐蕃境内的苏毗、羊同等。终唐一代,疆域面积是“前无古人”。开元、天宝之际,唐朝的疆土“东至安东,西至安西,南至日南,北至单于府。”[1]卷三十七甚至曾经一度唐代的势力发展至西亚的里海周边。面对生活在境内的诸多民族,如突厥、回纥、羌、蛮、靺鞨、吐谷浑、吐蕃以及西域诸胡等。如果民族政策稍有差池,则会给唐代带来严重的威胁。因此,选择一种良好的民族政策是处理复杂民族问题的基础。基于此,唐代继承和发展前代的民族策略,广建羁縻州府以及实行“羁縻政策”。这种治理方式即“惊之以威武,怀之以恩信,道以王化,羁縻治之”,以管理境内众多的羌人部族。

一、羁縻政策

什么是羁縻政策?《史记》曰:蜀郡的百姓对置郡设县是反对态度,说“盖闻天子之于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2]卷一百一十七“蛮夷羁縻以属,不宜与中国同法。”[1]卷二百一十二即对于民族地区的治理方法,不能用管理中原的方式。换言之,直接统治边疆民族地区是不切实际的做法,应该以“依俗而治”方式即羁縻政策,重用民族地区的酋领,使其世袭其职,世守其土,世管其民,也就是边疆民族地区划定特殊的行政单位,以民族部落的酋长为地方长官。他们所要尽到的责任和义务是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经济上如期朝贡,其余大小事务均由民族首领自行处理。简言之,以蛮治蛮、以夷制夷。[3]18

羁縻政策,有着长久的历史传统。至于其形成的时间,学术界说法不一。龚荫先生认为,羁縻政策创立于秦。将羁縻政策的发展分为四个时期:一曰,秦汉是羁縻政策伊始期;二曰,魏晋南北朝是羁縻发展期;三曰,隋唐是盛行期;四曰,宋代是延续期。[4]2-22杨永俊[5]认为,夏商周的“要服荒服思想”是羁縻政策的主要内容,羁縻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先秦的萌芽形成时期、汉唐宋的发展成熟时期、元明清的衰落变异时期。彭建英基本与杨永俊持相同观点,认为传统的羁縻政策包含三个涵义:边疆民族地区与中央王朝保持一定来往,以蛮治蛮和土流并施或改土为流。三者相辅相成,使得羁縻统治政策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羁縻策略的雏形是先秦时期的要服荒服制。“大一统”、“夷夏观”、“仁德”思想是羁縻政策的理论基础。[6]于此,笔者赞同龚荫老先生的观点,羁縻政策与土司制度存在差别,二者形式上是不同的制度。土司制度的萌芽预示着羁縻制度已经退出历史舞台。不过,学者杨永俊、彭建英认为土司制度是羁縻政策的延续,二者在制度层面是相同的。对此笔者并不赞同,但是学界对于唐代是羁縻政策的完善成熟期是持一致观点。

羁縻制度是一种附属于封建君主专制的特殊体制。“羁”原指马龙头;“縻”乃系牛的绳子,“羁縻”即系联牵制之意,是较为松弛的统治方式之一。羁縻问题在秦汉时期已经提出。到唐代,在边疆地区,设置特殊的行政区划,广泛地建立羁縻州、府、县,“羁縻正式成为维系边远民族地区的制度,成为封建王朝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统治在这个时期所实行的根本制度,从而建立起偏远民族地区与中央王朝之间一种比较稳定的政治关系。”[7]引言

二、唐代对羌人的羁縻政策

公元618年,李渊建立唐朝。历经李世民、武则天、李隆基的文治武功,以及实施正确的“羁縻之道,服而赦之,示以中国之威,道以王化之法”[8]卷一百一十四,开创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局面。据《旧唐书》、《新唐书》记载,唐代活跃的羌人主要有党项、白兰、西山诸羌等,对羌人部众的治理靠两只手,一只手是“惊之以威武”,置州(郡)、县两级制,后演变为镇(道)、州(府)、县三级制。另一只手是“怀之以恩信”,承袭羁縻政策。正是唐中央政府有效地发挥了“怀之以恩信”、羁縻以治的方式,使得羌人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民族关系得到长足发展。

(一)“惊之以威武”,予以军力弹压;置道(镇)、州(府)、县

李唐王朝建立之初,隋末之季的割据局面并未结束。边疆民族地区的部落,并未臣服于唐朝。唐代对待所辖之羌人部落的治理方针,则是军事弹压。公元618年,“赤排羌作乱,与薛举叛将钟俱仇同寇汉中”,朝廷派遣窦轨为秦州总管,“与贼连战皆捷”。[9]卷六十一公元 620 年,“党项寇松州,诏窦轨援之,又令扶州刺史蒋善合与轨连势。”[9]卷六十一是时窦轨援军未到,蒋善合预先到达钳川,力战党项军士。待到窦轨军抵达临洮,进兵左封,大破党项部众。公元721年,胡兵将军康待宾反叛朝廷,与党项羌勾结,进攻银城、连谷。张说统领马步兵万余人在合河关大破胡、党项羌。尔后,张说奏请以麟州安置党项残部。公元793年,为了防范吐蕃与西山诸羌对唐军的袭击,“朝廷筑盐州城……诏(韦)皋出兵牵维之。乃命大将董勔、张芬分出西山及南道,破峨和城、通鹤军。吐蕃南道元帅论莽热率众来援,又破之,杀伤数千人,焚定廉城。……西山羌女、诃陵、白狗、逋租、弱水、南水等八国酋长,入贡厥廷”[9]卷一百四十。

唐代以武力使羌人部落臣服后,设置河西道、陇右道、剑南道,建立正州,管理党项、白兰、西山诸羌等部众。《旧唐书·地理志一》称:“贞观元年,悉令併省。始于山河形便,分为十道:一曰关内道,二曰河南道,三曰河东道,四曰河北道,五曰山南道,六曰陇右道,七曰淮南道,八曰江南道,九曰剑南道,十曰岭南道。”[9]卷三十八陇右道设十九州,六十县。[1]卷四十剑南道置一府,三十八州,一百八十九县。[1]卷四十二由此可以看出,陇右道、剑南道始建于公元627年,统治者在开国之初已重视对边疆民族羌人的管理。二道皆由节度使领之,防备边乱。《旧唐书·地理志一》称:设河西节度使,以断绝羌胡之联系;置陇右节度使,防备羌戎之侵扰;建剑南道,抗吐蕃抚蛮獠。[9]卷三十八同时,唐代在所辖的羌人聚居区建立军镇,以边将振防边地之乱事。河西道设十军,十四守捉;陇右道置十八军,三守捉;剑南道建十军,十五守捉,三十二城,三十八镇。[1]卷五十

(二)“怀之以恩信”,承袭羁縻政策

除建立军镇管理羌众外,唐代借助羁縻政策治理羌人,并发展完善了羁縻制度,使之成为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有效措施。“怀柔以德”、“羁縻治之”被唐朝统治者视为“安边上策”。因此,羁縻政策自太宗平定突厥后,得到广泛推行。对于羌人地区的治理,统治者也是采用这种制度。

《新唐书》卷四十三《地理志七下》称:“唐兴,初未暇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突厥、回绝、党项、吐谷浑隶于关内道者,为府二十九,州九十。……突厥、回绝、党项、吐谷浑之别部及龟兹、于阗、焉耆、疏勒、河西内属诸胡、西域十六国隶于陇右者,为府五十一,州百九十八。羌、蛮隶剑南者,为州二百六十一。……又有党项州二十四,不知其隶属。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羁糜云。”[1]卷四十三从上述载录可以看出,唐朝管理党项、羌等部落的方式是在关内道、陇右道、剑南道设置羁縻州府。

关内道,领有清塞州、归德州、东夏州、布州、北夏州、思义州、思乐州、昌塞州、宝州、旭州、莫州、西沧州、琮州、儒州等五十一个党项羁縻州。[1]卷四十三十五党项羁縻府即兰池都督府、芳池都督府、相兴都督府、永平都督府、旭定都督府、清宁都督府、忠顺都督府、宁保都督府、静塞都督府、万吉都督府、乐容州都督府、静边州都督府、芳池州都督府、宜定州都督府、安化州都督府。[1]卷四十三

陇右道,共辖直州、质州、兆州、求易州、讬州、志德州、延避州、微州、乾封州、归义州、顺化州、和宁州、和义州、保善州、宁定州、罗云州、朝凤州、永定州、宜芳州等七十三个党项羁縻州。[1]卷四十三一府即轨州都督府。一县即密恭县。

剑南道,领诸羌州百六十八。五个都督府:松州、茂州、嶲州、雅州、黎州。松州都督府,共辖四个羁縻州,即西雅州、蛾州、拱州、剑州。茂州都督府,所辖涂州、笮州、葛州、浪州、那州、铎州、时州、浩州、可州、柰州、卓州等三十九个羁縻州。[1]卷四十三嶲州都督府,领有祐州、计州、龙施州、月乱州、浪弥州、月边州、团州、柜州、威川州、米羌州等十六羁縻州。[1]卷四十三雅州都督府,管辖当马州、林烧州、当仁州、涉邛州、强鸡州、鸡州、名配州、罗林州、惊川州、严城州、檛林州、罗蓬州、卑庐州、金川州、夏凉州、橛查州等五十七羁縻州。[1]卷四十三黎州都督府,统有奉上州、辄荣州、博庐州、大渡州、甫岚州、象川州、和都州、上贵州、吉川州、仓荣州、邛冻州、浪弥州、时蓬州、护邛州、上蓬州、瑶剑州、索古州、柏坡州等五十三羁縻州。[1]卷四十三

从羁縻州府的建制可知,唐朝完美地贯彻了“务安诸夏,不事要荒”、“不以四夷劳中国,不以无用害有用”的方针,达到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使得羌人部落纷纷归附来朝。[10]70公元632年,“诸羌前后内属者三十万口”[9]卷三。武德年间(公元618-626年),东女国“女王汤滂氏始遣使贡方物,高祖厚资而遣之”[9]卷一百九十七。公元741 年,东女国国王“赵曳夫遣子献方物”[9]卷一百九十七。公元767 年,党项派遣使臣来朝。公元793年,西山羌女、诃陵、南水、白狗、逋租、弱水、清远、咄霸八国酋长,皆请入朝。公元849年,白狗羌首领率维州属民内附。

(三)册封羌人部落首领,予以优厚待遇

唐朝建立之际,有王世充、刘黑闼、窦建德之辈与之抗拒,使之无暇四方边民。自太宗平定突厥,西北诸蕃与蛮夷稍稍向唐归附,唐以其部落之地方置羁縻州府,以部落酋首为地方最高长官,加以册封,准其世袭,赐予优待。

公元624年,“白狗羌酋邓贤佐内附,乃于姜维城置维州,领金川、定廉二县”[9]卷四十一。公元 629年,“南会州都督郑元畴镌谕,其酋细封步赖举部降,太宗玺诏慰抚,步赖因入朝,宴赐特异,以其地为轨州,即授刺史”[1]卷二百二十一上。李靖败吐谷浑后,招抚拓拔赤辞,“以其地为懿、嵯、麟、可等三十二州,以松州为都督府,擢赤辞为西戎州都督”[1]卷二百二十一上。公元631 年,“西羌首领董凋贞归化”[9]卷四十一。公元 656年,“生羌首领董係比射内附,乃于地置悉州……以董係比射为刺史”[9]卷四十一。公元 740 年,“置奉州,董晏立为刺史”[9]卷四十一。公元 758 年,“西山子弟兵马使嗣诚王董嘉俊以西山管内天保郡归附,乃为保州,以嘉俊为刺史”[9]卷四十一。公元793 年,唐中央政府授东女国汤立悉为归化州刺史,授邓吉知为丹州长史,授薛尚悉曩为霸州长史,赠董卧庭武德州刺史,授董卧庭之子利啰为保宁都督府长史,准其承袭哥邻王。授乞悉漫为和义郡夫人,授汤厥银为青光禄大夫、试太府卿,苏历颠为银青光禄大夫、试卫尉卿……[9]卷一百九十七

可见,唐代的羁縻州府“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1]卷四十三。亦说明,唐王朝所封授的羁糜府、州、县土官“皆得世袭”成为朝廷定制,有法律效力。《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九载:“保州雪山郡,本维州定廉县,南至吐蕃,为夷落之极塞,唐开元以来,董氏世袭刺史。霸州静戎郡,唐天宝中招慰生羌置郡,亦许世袭。”因俗而治,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若派遣汉官为都督、都护、刺史,派兵驻扎,则“必夷汉杂居,猜嫌将起;留兵转粮,为患滋重;后忽反叛,劳费必甚”[1]卷一百二十。

不仅有“诏令诸羌首领为都督、都护、刺史”之策,为了使这一地区长治稳安,唐朝中央政府又给予实际权力和经济优待。都督、都护、刺史并非虚职,掌行政、军事、经济之权。“都督掌督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禀,总判府事。”都督府分为大都督府(都督一人,从二品)、中都督府(都督一人,正三品)、下都督府(都督一人,从三品)。“都护掌统诸蕃,抚慰、征讨、叙功、罚过,总判府事。”都护府分为大都护府(大都护一人,从二品)、上都护府(都护一人,正三品)。刺史掌一州之军政财权,分为上州刺史(从三品)、中州刺史(正四品下)、下州刺史(正四品下)。[1]卷四十九下从品阶来看,都督、都护品阶与尚书左右仆射基本平级,或与六部尚书品阶相同。此足以说明唐王朝赐予羁縻州府的民族首领实际权力。另外,蠲免羁縻州府应缴纳之贡赋。正如《新唐书·地理志七下》所述:边镇羁縻之地“……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1]卷四十三。以法律化、制度化形式将羁縻州府之长官的权力固定下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