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6-30 20:51

索引号:16010377Q/2021-00152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2-03 15:17:23  
名称: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号:陇规〔2021〕001—县政府001  
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03 15:17:23 浏览次数:次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县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文件精神,现将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成果予以公布。

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本次公布范围为全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乎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本次公布的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2月31日起执行,《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陇政办发〔2018〕5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宝鸡市陇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比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