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陇县一小区存在多项消防安全隐患 物业被罚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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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4 21:01

近日,宝鸡市陇县消防大队发布文号为陇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迎宾路15号陇盛佳苑小区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宝鸡春景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3月25日,宝鸡市陇县消防大队监督员在对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迎宾路15号陇盛佳苑小区西门办公楼一楼102室的宝鸡春景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陇盛佳苑小区物业)(法定代表人:黄正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27MAD8GKFH44)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宝鸡春景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陇盛佳苑小区1#、2#、7#、8#楼室内消火栓箱内未配置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器材,同时发现宝鸡春景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陇盛佳苑小区未按标准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对此,宝鸡春景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整改,属于法定从轻情节,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43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陇消限字〔2024〕第0161号、被委托人罗X和物业现场管理人赵XX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6张、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宝鸡市陇县消防大队决定给予宝鸡春景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陇盛佳苑小区项目是县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项目由陕西邑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占地133422.73㎡,总投资额约15亿元,项目规划建设40余栋小高层11层电梯洋房,建成可容纳1700余户,社区商业配套合理完善,幼儿园、酒店、地下停车场、物业、公厕一应俱全,超大楼间距,绿化率达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