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陇县中医医院因多项违法被罚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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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1 06:29

近日,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文号为宝卫中医罚﹝2024﹞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陇县中医医院因违反相关规定,被依法处以警告并罚款7.3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陇县中医医院存在以下三方面违法事实,一是使用4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其中3人从事中药饮片处方调剂);1人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二是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三是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不符合卫生要求。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第八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对此,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序号107、146,《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序号16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序号67,依法对陇县中医医院处以警告并罚款7.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陇县中医医院位于陇县城关镇西街村,法定代表人为撒志辉。据该院公开的资料显示,2023年,陇县中医医院各项工作受到了陇县卫健局党组和陇县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取得了显著的成果,陇县中医医院急诊科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但仍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在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主题教育学习中存在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的问题。二是医院管理有待加强,在精细化方面有待提高。三是医疗质量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有待提升,在技能培训考核上需加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