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台】陇县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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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8 08: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陇县人民法院通过公众媒体平台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公开,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社会大众可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共筑诚信家园。

广大群众如有相关信息线索,可向0917-4604964号码举报提供。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来袭

看看TA们都有谁?


被执行人杨艳荣

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800212****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193号

执行标的:5692.44元

住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温水镇五星村


被执行人韩广录

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610422****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130号

执行标的:5128元

住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东南镇纸沟村


被执行人王永武

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930517****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77号

执行标的:19000元

住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东南镇黄花峪村


被执行人韩真善

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600705****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233号

执行标的:30100元

住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东南镇东兴村


被执行人王存学

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730502****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恢46号

执行标的:20000元

住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新集川镇新集川村


被执行人朱顺富

公民身份号码61252619640210****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59号

执行标的:240000元

住址: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张家镇三台村


被执行人梁金萍

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780104****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恢78号

执行标的:125824.16元

住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南大街


被执行人张秋龙

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730827****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恢78号

执行标的:125824.16元

住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南大街


被执行人赵亚杰

公民身份号码61032819841020****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211号

执行标的:25000元

住址:陕西省咸阳市杨凌区鹿苑大道小庄子村


被执行人满达

公民身份号码15272619910607****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106号

执行标的:6000元

住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


被执行人张增武

公民身份号码61213319770505****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173号

执行标的:10200元

住址: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薛镇雷家村


被执行人吴元斌

公民身份号码61232119760211****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316号

执行标的:57303元

住址: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两河镇白庙村


被执行人王旭辉

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930616****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171号

执行标的:53000元

住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曹家湾镇金山寺村


被执行人张雨

公民身份号码61032319870629****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379号

执行标的:10000元

住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西宝中线


被执行人王世龙

公民身份号码37083219810918****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194号

执行标的:420000元

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江林新城


被执行人安军刚

公民身份号码61032319770116****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332号

执行标的:24000元

住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枣林镇罗局村


被执行人王小霞

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720129****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408号

执行标的:74092.12元

住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察院巷


被执行人范文军

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841122****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280号

执行标的:14257元

住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东风镇东风村


被执行人刘小军

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750105****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322号

执行标的:3059元

住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东风镇后沟村


被执行人杨德厚

公民身份号码61032719600518****

执行案号(2023)陕0327执226号

执行标的:60000元

住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东南镇高庙村

如上述失信被执行人

及时履行完毕法定义务

可联系本院

删除该曝光信息!